甘孜日報 2017年05月02日
本網訊(楊金花)近日,丹巴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
4月12日,丹巴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該案二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各10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該案移交業(yè)務庭后,承辦法官為妥善化解母子之間的矛盾糾紛,防止因處理不當影響二原告在校的生活學習。經及時閱卷后,準備在書記員通知雙方領取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相關訴訟文書的同時,積極組織代理人(二原告的父親)與被告進行庭前調解。但在書記員通知被告的過程中,得知被告在外地開餐館,存在不積極應訴的可能。為保證案件得以順利審理及提高審判質效,承辦法官通過電話方式聯(lián)系了被告,當時被告情緒相當激動,稱其與二原告的父親協(xié)議離婚時自己無知,吃了虧,以離婚協(xié)議顯示公平,并錯誤的認為是二原告的代理人在要該費用,而強烈表示不愿支付該費用。承辦法官在電話里耐心聽取了被告的陳述,了解了案件的癥結后,又多次通過電話方式從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細致地做被告的工作,被告從開始的情緒激動到逐漸意識到支付撫養(yǎng)費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后,表示愿意放下手頭的工作,答應回來解決該糾紛。為節(jié)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承辦法官依據簡易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征詢了二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的意見后,當即決定開庭,并在庭后再次耐心細致地做雙方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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