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wǎng) 2018年07月25日
近日,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備受關注。7月23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四川疾控”上就相關疫苗問題作出了回應。
全文如下:
一、四川省未購進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通報生產記錄造假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并未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四川省無該批次疫苗。
二、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其它狂犬病疫苗,已緊急啟動召回程序,該召回行為屬企業(yè)主動行為,暫未收到食藥監(jiān)部門的暫停使用該企業(yè)所有狂犬病疫苗的通知。
三、如已接種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者,根據(jù)《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guī)范》,沒有完成全程接種程序的,可以選用其他廠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種程序繼續(xù)接種。如果已經完成了全程接種者,可等待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進一步通知,目前不建議重新接種。
四、四川省未采購涉事的百白破疫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同時,我省近5年未采購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