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4年05月14日
■ 周軒 文/圖
羅曉軍,漢族,現(xiàn)年35歲,大專文化,四川瀘定人,于2007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xiàn)任得榮縣公安局古學派出所所長(二級警司)。他兢兢業(yè)業(yè),任勞任怨,一直工作在基層派出所,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深得轄區(qū)群眾的愛戴。從警六年來,他調(diào)解過矛盾糾紛300余起,為人民群眾挽回損失30余萬元,羅曉軍的故事就從古學鄉(xiāng)的水電開發(fā)說起。
古學鄉(xiāng)處在得榮水電開發(fā)的前沿陣地之一,工程建設項目多,施工單位多,外來人口多。因征地、拆遷、務工等因素易引發(fā)矛盾糾紛,勞資糾紛,社會形勢較為復雜。2011年11月27日12時,古學派出所全所民警正準備吃午飯,“叮、叮、叮”羅曉軍的電話響了,大家都緊張的看著他,不會有什么事吧,羅所長可是剛走了一上午山路回來的,連水都沒有喝一口呢。羅曉軍接完電話只說了一句話,帶上單警裝備,馬上出警,說完就匆匆離開食堂。在路上,大家才知道毛屋村山西縱橫公司的工地發(fā)生了安全事故,一個當?shù)孛窆ぴ谑┕み^程中從高處懸崖墜落,當場死亡。家屬和村民情緒激動,嚷嚷著要將死者尸體抬到項目部討說法,項目部請求派出所出警幫忙處理。到達現(xiàn)場,羅曉軍初步了解情況后,立即帶領民警制止村民的過激行為,對圍觀群眾進行疏散,一邊安撫死者家屬,一邊積極聯(lián)系項目部談賠償事宜。經(jīng)過5個多小時的協(xié)商,死者家屬同意了派出所的建議,由項目部先行支付兩萬元,用于安葬死者和辦理喪事,具體賠償再作商議。
事發(fā)第三天,在派出所不知情的情況下,死者家屬私下與項目部簽訂了協(xié)議,項目部賠償了死者家屬14.8萬元。雖然死者屬于意外身亡,不是刑事案件,與派出所扯不上多少關(guān)系,但羅曉軍在平時開展工作中知道死者家中,上有兩個7旬老人,下有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失去了家中唯一的勞動力,這一家人日后可怎么生活,不行,一定要在經(jīng)濟上爭取更多的賠償。想到這里羅曉軍馬上叫上民警一同來到項目部,找到了項目部的負責人說明了來意,項目部負責人被羅曉軍的群眾情誼感動了,馬上向公司做了匯報,很快公司同意了羅曉軍的意見。
事發(fā)第四天,當羅曉軍帶著項目部的人來到死者家中時,當?shù)厮聫R的興艾活佛正在為死者做法事,看著羅曉軍多為死者家屬爭取來的四萬二千元賠償金時,很是感動,高度稱贊了羅曉軍心系群眾的行為,并代表全寺僧侶向他表達了敬意。死者的妻子望著沉甸甸的鈔票,用生硬的漢語哽咽地說道,謝謝政府,謝謝恩人。說完,拿出5000元錢來感謝羅曉軍,羅曉軍婉言謝絕,他囑咐死者家屬不要被眼前的困難壓倒,并及時進行心理輔導,幫助他們樹立信心。他說,大嫂,孩子以后還要上學,可全靠這些錢了,大哥不在了,有我們派出所在,以后有什么困難,就告訴我們,我們一定會幫助你們的。
羅曉軍,一個基層漢族干部,不懂藏話,面對語言不通的障礙,他沒有氣餒,他以真誠、以實際踐行著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誓言,沒有驚天動地,沒有轟轟烈烈,有的只是平凡的小事,有的只是一腔為公安事業(yè),為群眾工作奮斗的熱情。正是這份熱情和對工作的執(zhí)著,搭起了和人民群眾友誼的橋梁,信任的紐帶。去年9月的一天,卡日共村村民鄧珠家的牛從山上摔下來,卡在了水電十一局修的蓄水池和山路中間,爬不出來。幾天后,鄧珠才發(fā)現(xiàn)牛死在這里,認為這是因為水電十一局修蓄水池造成的,要求水電十一局賠償4000元牛的損失,水電十一局見鄧珠無理取鬧就讓古學鄉(xiāng)政府來調(diào)解,經(jīng)過幾次調(diào)解,始終未能成功。
隔了幾天,鄧珠又找到水電十一局項目部說,我去云南省德欽縣奔子欄了解過了,我的牛是斗牛,價值6000元,但是我的牛要肥點,你們得多賠2000元,你們今天不給我8000元錢,我就不走了,說完就坐在項目部的花臺上抽煙。束手無策的項目部負責人撥通了鄉(xiāng)政府的電話。鄉(xiāng)政府見事態(tài)嚴重,要求派出所出警處理。
羅曉軍得知情況后,立即對事情的經(jīng)過和具體情況進行了調(diào)查了解,得知鄧珠家的牛是一頭耕牛,鄧珠整天游手好閑,不務正業(yè),但他做得一手好的泥水活。當羅曉軍來到項目部,正準備給鄧珠做思想工作時,鄧珠不好意思地說到,所長您來了,我想你知道我的牛不是斗牛了吧,既然您來了,我一分錢都不要了。羅曉軍見鄧珠那么坦誠,耐心地給他講解了法律常識,鄧珠聽后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后悔不已。后來,在羅曉軍的推薦下,鄧珠還在該項目部的工地上當起了泥水匠,干活特別認真,贏得了水電十一局全體職工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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