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1月03日
◎新龍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達瓦澤仁
近年來,新龍縣將“楓橋經驗”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線,舉全縣之力、集全縣之智,重點針對跨區(qū)域、重大、疑難矛盾糾紛集中攻堅,矛盾糾紛多發(fā)易發(fā)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矛盾糾紛激化引發(fā)的命案由2014年的最高峰11起,降至2017年的1起,各類矛盾糾紛化解率大幅度提升。
提前預警,掌握苗頭是“楓橋經驗”實踐之前提。有了強大的組織體系支撐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按照“排查不留死角”“化解及時到位”的目標,需要各方力量擁有強有力的責任心,堅持排查、善于發(fā)現、敢于動真碰硬,提前預警到位并及時收集上報急難險重的隱患,防患于未然,拒絕僥幸心理。要想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需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正確的判斷能力,不僅要用“放大鏡”看問題,更要學會用“顯微鏡”觀察問題,找到問題中隱藏的“微”和必須杜絕的“漸”,防止發(fā)生惡性和群體性案事件,切實維護和諧穩(wěn)定。
調查研究,深入研判是“楓橋經驗”實踐之基礎。矛盾糾紛一經受理便要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制定出詳盡的化解穩(wěn)控方案,要及時了解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牽涉的人物、情節(jié)等,并抓住調解最好時機、選擇最合適的調解地點,掌握當事人雙方的心理承受度、預期指望度。遇到蠻不講理、死不認賬、心存僥幸、有所顧忌的當事人,調解員出示真實全面的證據,可以起到震懾當事人,促使其低頭認錯的作用,從而贏得信任和配合。在工作中一定要養(yǎng)成重視小事、認真細致的作風,將身邊的每一個隱患都扼殺在搖籃中。
充滿信心,真情為民是“楓橋經驗”實踐之關鍵。在調解員選擇上要以“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眾、工作上有辦法和耐心、信心、誠心”為標準。耐心就是要養(yǎng)成“聽得進、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特別是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最好的辦法是“冷處理”。信心就是以頑強的毅力和“矛盾不銷號,調解不終止”的決心克服困難,迎難而上。誠心就是真心實意,以心換心取得對方的信任。
公平公正,依法化解是“楓橋經驗”實踐之根本。古人曾說:“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矛盾糾紛調解亦是如此,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證調解結果的合理性。只有當群眾的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才能相信我們的調解組織,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存在的矛盾糾紛,才能真正實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